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错误 丰华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3-02-05 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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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错误,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丰华股份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几大问题: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未按业务实质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7.18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5.71万元;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730.47万元,存在应扣除未扣除金额。考虑上述收入调整以及应扣除未扣除金额后,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多计437.25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丰华股份直至2022年8月19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由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丰华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方面,左勇作为丰华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婧作为丰华股份的财务总监,邹莎作为丰华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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