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02:47:02
有时候,经过千辛万苦的努力,眼看着距离幸福仅剩一步之遥,然而在关键时刻却又恰逢突变,把这一步之遥变成了天堑,那要如何做才能达到自己梦寐以求的愿望呢?
“你们不是还没有离婚的吗?就算没有离婚,你就是他的妻子,就有权利照顾我儿子。”
杨女士的婆婆义正词严向儿媳提出要求,想让她留下来照顾自己因为中风而不能自理的儿子。
杨女士断然拒绝了婆婆的要求,不愿去服侍瘫痪在床的丈夫。
杨女士为什么这么绝情?难道她对丈夫都没有一点感情吗?是不是就因为丈夫中风瘫痪,她就要把丈夫给抛弃掉了呢?
杨女士和丈夫孙某结婚6年,夫妻俩还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
按说这样的三口之家应该过得非常幸福才对,但事实却是,因为孙某脾气暴躁,遇到事情不爱讲理,总喜欢用拳脚跟妻子解决问题,所以自从跟孙某结婚后,杨女士就屡屡遭到他的殴打。
杨女士每次被丈夫打时都只能默默忍受,因为他越是躲避丈夫就打得越凶,即使有时婆婆在跟前,孙某对她也照打不误。
“妈、妈,你救救我吧,我受不了了,你快让他停手吧!”
刚开始时,婆婆还会阻止儿子,但是孙某脾气上来就连妈妈的话他也不听。眼看自己劝说无效,婆婆再遇到这种事情,干脆就不说话了。
杨女士强忍着身上的疼痛,看着年幼的儿子在一旁被吓得哇哇大哭,她有心提出离婚,又怕宝宝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加可怜,只好强行忍受着丈夫的家暴。
随着孩子的成长,孙某对妻子不仅没有一点怜悯,反倒更加变本加厉,有时即使在外面有了不顺心的事,回去也要把怨气撒在妻子身上。
眼看丈夫不仅不愿多点时间呆在这个家里,从他的种种表现上,杨女士隐约感觉到丈夫在外面似乎有了其他的女人。
杨女士终于忍受不下去了,果断向丈夫提出要离婚。
孙某虽然不珍惜妻子,但是他还是不愿意对自己的这段婚姻撒开手,所以,杨女士仍然在这段无爱的婚姻里继续煎熬着。
但是离婚的念头在他心里却越来越强烈,只要孙某一回到家,杨女士就向他提出要离婚。
通过日复一日的坚持,孙某终于不堪其扰,歇菜答应和杨女士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在民政部门,专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提醒杨女士和丈夫要谨慎对待婚姻,切不可因为头脑发热就做出冲动离婚的举动。
杨女士对丈夫早已心如死灰,只求能够快点把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工作人员眼看劝说无效,只好为俩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按照杨女士和丈夫的协商,两人达成一致,儿子跟随母亲杨女士一起生活,家里的房子也归杨女士所有,今后的房贷也由她一人偿还,和孙某再无关系。
不过要想拿到离婚证书,杨女士和丈夫还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届时双方都同意离婚,工作人员才会把离婚证发放到他们手里。
从民政部门出来,杨女士这才长长松了一口气,六年来的痛苦婚姻终于要结束了,只要再过一个月,她就可以带着儿子重新奔赴幸福美好的生活了。
就在杨女士满怀期待憧憬着未来时光的时候,丈夫孙某突如其来的遭遇却打碎了她的梦想。
谁也没想到年纪轻轻的孙某会突然患上中风。整个人一夜之间变成瘫痪,只能躺在床上让人照顾。
因为平时孙某对妻子就没有一点夫妻情分,对她非打即骂,这才导致妻子杨女士不顾一切要跟他结束婚姻。
现在丈夫变成这个样子,对她心怀怨恨的杨女士当然不愿意出手照顾孙某。
婆婆只好住在他们家,不分昼夜服侍儿子。
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眨眼之间就要到了,杨女士提出要婆婆和孙某搬离属于自己的房子,却遭到了婆婆的拒绝。
不仅如此,婆婆还指责儿媳,既然还没有领取离婚手续,她就还是孙家的人,就有义务照顾自己的丈夫。
而孙某连生活都不能自理,自然也无法去民政局跟杨女士办理离婚手续,记者也明确告诉杨女士,可以让公公婆婆代替他们的儿子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这样杨女士就能领到离婚证了。
可是婆婆不愿意就这样让杨女士离开儿子,“我儿子已经瘫痪了呀,跟前需要有人服侍,她要是走了,谁来照顾我儿子呢?”
杨女士只好把希望放在公公身上。但是公公和婆婆是早就办了离婚的人,这么多年都是儿子跟着妻子过,所以公公不愿插手儿子离婚的事情。
杨女士为了能够拿到离婚证书,简直已经心力交瘁。怎么办呢?孙某虽然已经同意离婚,他却在离婚证上签不了字,公公婆婆更是不愿帮助自己。
杨女士一下子就陷入困境,感觉要和孙某成功离婚竟成了奢望。
最后还是记者不忍心,找到孙某的姐姐,请她出面规劝父母,给杨女士一条活路。
刚开始孙某的姐姐还不愿意去劝说父母,但是架不住记者苦口婆心的引导,让她将心比心来看待嫂子的遭遇,最终姐姐才松口同意,答应说服爸妈,代替弟弟签字离婚。
虽然杨女士明明知道自己在和丈夫协议离婚时,大姑姐把他们家价值40万的汽车转移到了她自己的名下,但是只要能够顺利离婚,杨女士已经不愿意去计较财产归属问题。
只要孙某的姐姐肯帮助自己去劝说公婆同意签字离婚,她对姐姐就感激不尽了。
结束语
孙某在身体健康时,对妻子屡次实行家暴,当时杨女士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婚姻法》第三条也规定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依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刑法》第260条更是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不但是杨女士,我们每一个人在平时空闲时都要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只要别人的行为触及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大家就可以请求法律保护,而不是选择一味忍让。
杨女士的婆婆平时就目睹了儿媳被儿子家暴的场面,作为女人,她更应该理解儿媳当时的那种绝望的心情。
而不是在孙某瘫痪后,硬要把儿媳留在儿子身边,想要用道德捆绑让杨女士去服侍儿子。
常言说将心比心,如果孙某平时顾家,对妻子情义深重,想必杨女士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愿意尽量去为孙某做出考虑到的,而不是就这样带着痛恨又心如死灰的心情离开。
杨女士被丈夫无情家暴6年,在这段婚姻中她没有品尝到婚姻给自己带来的幸福,孙某留给她的只有不尽的痛苦,希望杨女士能够早日获得自由,带着儿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丈夫瘫痪后杨女士还应该坚持离婚吗?还是应该像婆婆说的那样留下来照顾孙某?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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