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什么关系,归省应急管理厅管辖吗

2022-10-18 23:20:51

现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个消防救援总队,一般简称为省消防总队,其前身为省公安消防消防总队,在2018年改革之前,武警部队下辖8个警种,其中就一个叫消防的警种。但消防队伍是列入武警序列,归公安管理的警种,所以当时这个队伍有两个名称,即武警消防和公安消防。

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实指的是同一个单位。武警改革以后,执行非军事任务的警种,全部退出武警序列,其中就包括武警消防,这支队伍被改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辖。由于消防救援局隶属于应急管理部管辖,所以一些认为省消防救援总队也隶属于省应急管理厅管辖。

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省消防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平级单位,二者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消防救援队伍从现役武警体制改为专业化体制以后,一直保持垂直领导管理体系,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消防站。

从这里也可能看出,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受的是消防救援局的直接领导,并不归省应急管理厅管辖。同样的道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直接领导,并不归市应急管理局管辖。整个消防救援队伍都是这种垂直领导体系。

消防救援队伍是中央垂直管理的,而应急管理系统是归地方政府管理的,二者属于两条平行线。其实施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不止消防救援队伍,还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烟草、盐业等部门,都是如此。以省消防救援总队来说,上级单位就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且消防救援局的独立性很强,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消防救援局管理整个消防救援队伍,只是和地方应急管理系统存在业务往来。

改革后的消防队伍虽然退出了现役,完善了消防管理法规,更换了服装,并且有了独立的衔级管理模式,但实际上整个消防队伍的建制、管理,和武警消防时代并无二致,虽然消防队伍划归了应急管理部,但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辖,而不是归地方应急管理系统来管辖。

所谓管辖权,体现在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以省消防救援总队来说,总队的几位领导包括总队长、政委、副总队长、副政委等都是由消防救援局来确定人选的,而不是省应急管理厅,甚至省应急管理厅连提名权都没有。

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各项经费、装备主要由消防救援局提供,无论是消防员的工资、津贴、训练费用,还是消防救援所需的各种装备、设备,都是消防救援局给予保障的,和省应急管理厅没有什么关系。

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消防业务上,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消防救援总队有业务指导权,可以具体指导消防总队的有关工作,包括消防监督、应急救援、灭火扑火、消防宣传等。另外还包括消防员的招录,也是省应急管理厅具体经办的。

所以这两个部门虽然完全平级,但确实存在业务往来,所以为了协调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会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这种兼任职务的情况,并不代表二者存在隶属关系,只是为了协调消防工作,而作出的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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